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检查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各学院(部门)组织对实验室管控类试剂进行盘点,并填写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附件4);非管控类试剂也须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存档保存。
3.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指导教师是否对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对所开设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并提供实验所需的防护用品。
②管控类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品、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有无双人双锁以及记录实时动态台账(每次出入库、取用管控类试剂后须记录该类试剂的剩余总量)。
③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是否做好保存、实验使用、销毁记录。
④是否存在实验过程无人值守的情况;实验室用电是否安全。
⑤是否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11月25日-12月9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填写附件表格,2022年12月9日前提交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12月9日-12月16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将隐患汇总表(附件2)、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附件4)、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5)纸质稿1份于2022年12月16日前送我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ysaqk@zjnu.cn。各学院(部门)在12月16日前,至少对实验室进行细致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安全记录。
3.学校抽查(12月19日-12月26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我处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由我处组织专家组,到部分学院(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安排:
①专家组将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先将各学院全年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审阅,然后进入各实验室内确认实验室是否存在管理及操作方面的安全隐患;
②抽查学生实验方案是否经指导教师安全评估。
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被检查单位要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于1月4日前编制整改报告,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sysaqk@zjnu.cn。
(4)寒假期间,学校值班人员定期到寒假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部门)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寒假不用的实验室,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寒假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后贴上封条。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doc
附件三:浙江师范大学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四: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表.xlsx
附件五:浙江师范大学寒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xls.xls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