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3 年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和 2022 年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和使用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和2022年度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须是从事实验工作一线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

    2.近2年主持过实验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在其它部门(单位)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要求

    1.实用性:紧密结合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能够解决实验技术开发、实验设备功能挖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际问题。

    2.创新性:研究项目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能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得到应用。

    (三)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研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技术的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

    2.自制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零配件)、器材、实验教具的自制。

    3.大型仪器共享、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绩效评价等实验室管理系统开发。

    4.实验室技术安全研究。

    5.其他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研究。

    (四)经费额度和研究周期

    1.项目经费额度每项30005000元。

    2.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20231月起)。

    (五)申报和评定

    1.申报者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模块,填写项目申报书后提交。学院、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登录后进行审核,点击提交。

    2.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3.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二、2022年度项目及2021年度延期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结题模块,填写结题报告;2022年的项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结题的,须进入系统延期结题模块,填写延期结题报告,经审核同意可以延期1年结题。延期1年仍不能结题的,将终止项目研究,收回资助经费。

    2.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公开发表,并标注项目基金为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2023年立项项目如无标注,将对该成果不予承认);成果形式为专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形式为应用成果的,要求附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所有项目成果都必须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

    3.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发文公布。

    三、其它

    1.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0.1.68.163:8002,用户账号为8位数工号,即教师入校年份+一卡通后4位,初始密码:123456,登陆后请及时更改密码。

    2.项目申报和结题截止时间 20221218,逾期不再受理,不必提交纸质材料。

    3.联系人:沈水富,联系电话:8228251368251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 年11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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